摘要:
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全国的基建、道路投资等工程红红火火地展开。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中国经济周刊6月15日报道)
4万亿投资的大蛋糕,怎么分配,确实是个难题。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谁能从中分得一杯羹,就意味着可以驱寒过冬,企业发展也就有了后继底气。因此,无论于国内或国外企业而言,中国这4万亿投资无疑都极具诱惑力。但我们必须厘清的一点是,这4万亿投资的政策目的首先是为了拉动内需,以保国内经济的稳定与增长。因此,投资分配必须也必然该向国内企业倾斜,而也刚好藉此契机,打破国内政府采购暗行的“崇洋媚外”消费之风。
在这次分蛋糕的过程中,分得着分不着的,心理反应自然不同。是以,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才会有中国“排外”的诟病,这是典型的酸葡萄心态。尽管伍德克在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事件洋货“落马”的问题上,拿欧洲产品“使用寿命、回报率”更好来说事,但他确实也忽略了中国地产商品的价格优势。物美价廉,是任何一个时代的消费黄金法则。因此,这次采购事件其实并非经济保护壁垒,而是中国政府消费趋向理性的一个侧面。
在中国,政府采购一直存在着“崇洋媚外”的心态,每每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采购对国货设置门槛,对洋货恭首相请的时候,都能引起舆论和有识之士的意见泛起和批驳。江苏某政府部门2007年进行中央空调招标时,曾在“资格门槛”上写着“品牌要求:合资、进口品牌”,暗含着“民族品牌不得入内”;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2007年在政府采购沥青路面修补设备、洒布车等多种设备中,在“技术规格”一栏中居然明确要求是“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2006年末,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楼项目公开招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其中螺杆式冷水机组和空调离心泵的整机明确要求是“欧美日原装进口”……这些政府采购中的“崇洋媚外”的倾向,具有相当的普遍性,集体堕入了一个“歧视国货”的心态窠臼。
而在这次4万亿投资的过程中,这种心态也一直存在,国货在一些招投标中也遭受到了歧视。而这些无疑与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背离,也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的“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之意相悖。因此,九部委发文 要求“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本国产品”只是循中国法规而行,无关“排外”,无关贸易壁垒。
不歧视国货,就是保护民族企业,就是保护国内经济的平稳发展,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具有共识性的消费理念。而不歧视国货,就该从政府做起。吴克群在他的《将军令》一歌中唱道:“我知道对有什么不对,我知道外国的月亮没比较圆”。是啊,外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的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国产品牌的技术和质量也日新月异,价格远远低于同样质量的国际品牌,更接近“物美价廉”的消费黄金法则。因此,政府采购理应摒弃以前所奉行的“洋标准就是严标准”唯“洋”是举的准则,给国货一个机会,就是给中国一个机会。
当然,政策的落实依然需要有效监督才能实现。政府采购“歧视国货”的根源内因,在于政府采购行为没有得到足够的程序监督。如果政府采购能够接受并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基于政府财政预算程序上的审查和监督,自然会避免部分地方政府采购“求大求名”的“媚外”现象,消解政府采购层面的畸形消费心理,而更趋向在国货和洋货同台竞争基础上的理性的价格选择和品牌消费。由此,在监管有序的前提下,4万亿纳税人的血汗钱才会有“用在刀刃上”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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